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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日,佛山市公安局发布《关于佛山市调整部分区域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的通知》,表示在佛山市高明区及高明河以南的西岸社区、三水区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(含二手房、自建房)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。该通知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,有效期五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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